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税乎注:官网缺】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对原凤山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为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