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11.5
为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征收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80元的标准缴纳。
三、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初次参保缴费。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人员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缴纳2021年度保费的,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才能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进行缴费。
(二)柜台缴费。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五、缴费凭据
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的,以电子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该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打印)。
六、其他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大化县税务局,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12333或大化县医保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