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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发〔202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09-30 桂政发〔2021〕32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桂政发〔2021〕32号

全文有效

2021.10.1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第十一点“其他事项”第三段中的“本政策中地方经济贡献指除个人所得税及房地产相关税费以外,所有税费收入中地方实际分享部分”修改为“本政策中地方经济贡献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地方经济发展产生的贡献,包括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就业等,以相应比例综合测算,具体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与桂政发〔2019〕53号文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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