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凤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缴纳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凤财发〔2021〕3号
全文有效
2021.5.6
全县各单位、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91号)精神,确保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全面完成,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在2021年5月15日前,到凤山县残疾人联合会(201室)进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
二、用人单位2020年度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行向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申报缴纳,于2021年5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完毕。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规定,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属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由县财政局从2021年财政预算的公务经费中扣缴);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由残保金征收机关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