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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税传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09-29 桂国税传64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桂国税传64号

全文有效

各地级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我区统一从2003年8月份征期实行。

  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和报税子系统的升级工作在2003年7月20日前完成。升级后认证子系统为V3.21版(先由V3.12版升级到V3.20版,再升级到V3.21版),报税子系统为3.4版。

升级软件包放在区局通讯服务器:(87.16.16.9)流转税(下载)/金税工程(防伪税控)/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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