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334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2月6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区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随后下发,请各级地税部门加强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工作,摸清重点代扣代缴义务人基本情况,做好工作预案,为我区顺利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