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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发[1995]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09-29 桂地税发[1995]135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7]19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5]135号

失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印给你们。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处。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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