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0.5.26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六盘水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予以废止。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