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多彩贵州·助农惠商”促消费有奖发票摇奖活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2.6.28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和贵州省2022年“多彩贵州·助农惠商”促消费专项行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贵州省税务局”)决定,2022年7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多彩贵州·助农惠商”促消费有奖发票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贵州省辖区内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等四大行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统称“普通发票”)。
二、参与摇奖流程: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可通过“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享服务”栏目中的“有奖发票”进入,并微信授权,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或录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等信息参与摇奖,有奖发票系统自动摇奖并当即告知消费者是否中奖。消费者发票中奖奖金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
三、开奖方式:贵州省税务局采取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 “一次”摇奖模式,奖项共分为5个等次,分别为一等奖10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50元、四等奖40元、五等奖20元。
四、注意事项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
(六)自开票之日起已超过180天(不含本数,下同)的普通发票;
(七)价税合计正数金额小于50元的卷票,不含税价正数金额小于50元的其他普通发票;
(八)其他被确定为恶意抽奖的普通发票。
(九)消费者中奖后,请于24小时内点击“立即领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弃奖金额自动结转下期。
五、本通告由贵州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原有《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8号)自2022年6月30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