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6]9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6]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积极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研究确定检查的计划、范围、内容等,统一进行检查。查补的偷、避税税款,按所管税种分别征收入库。
二、要主动与当地工商、外办、经贸、银行等部门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加强对涉外宾馆、饭店的常驻人员的调查,摸清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底数。
三、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涉外税收法规,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偷、避税数额较大的案件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汇报。
四、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包括存在的问题,拟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的措施和意见,并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情况检查汇总表》,于1997年7月15日前分别上报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