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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函[2004]270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北洺河铁矿减征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09-29 冀地税函[2004]270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北洺河铁矿减征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270号

全文有效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洺河铁矿申请免征资源税的请示》(邯地税发[2004]71号)收悉.因北洺河矿体埋藏于北洺河河床之下,主矿体上部遗留采空区.2004年1月4日,措施井北150米处的采空区发生大面积塌陷,致使7个采场原有投资设备等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0.64万,后期投入802.66万元.为支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征该企业2004年度资源税744万元.减征税款要全部用于企业恢复和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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