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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函[2004]234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09-29 冀地税函[2004]234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23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4年1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现行联运发票.

      二、新版联运发票使用省局推广的《全国联运企业开票系统》开具,软件和使用说明书下载地址如下:www.baoshui.com.cn/download/. 各市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软件培训工作,软件使用中的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1- 5288549.

      三、各基层地税机关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讲明启用新版联运发票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做好旧版发票的收缴、核销等工作,确保新版联运发票的按时顺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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