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私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20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2004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冀地税函[2004]40号),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私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全省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各税缴纳情况.重点检查规模较大和日常纳税不规范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和步骤
检查时间为9月15至11月3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5日至11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级地税机关对本辖区内私营企业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三、检查时限
检查时限为2002年和2003年两个年度;特殊情况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检查是今年我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安排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这一仗,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部门配合.这次检查是我省地税系统对私营企业首次集中实施的专项检查,为保证检查顺利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级稽查局在查前要摸清企业地方各税的缴纳、管理情况,搞好查前培训,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检查.各级征管、税政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提供被查企业的相关情况,确保稽查部门有效实施稽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地税机关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加大查处力度,做到边检查、边入库,查一户、清一户,确保查处的税款全额入库.对偷、逃、抗税的企业要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严禁" 以补代罚" 、" 以罚代刑" ,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整顿私营企业的纳税秩序.
(四)加强督导验收工作.各市局要加强对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高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发挥"上查下"的作用,加大检查力度.需要协助查办的案件,可及时向省局稽查局反映,省局将根据情况协助检查.
同时,省局稽查局将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就对被验收户的审理、执行环节进行督导.
(五)做好总结分析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局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就征管和稽查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巩固整治成果.同时要认真填报各项统计表(见附件),数字必须真实、准确.总结报告及报表务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