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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函[2004]271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09-29 冀国税函[2004]271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冀国税函[2004]27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5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2004]54号)、《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货物发票协查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04]121号)及《全省开展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冀公经侦[20 04]94号)和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打击涉税违法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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