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4]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具体范围,依据现行《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有关条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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