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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函[2003]266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挂失问题的通知

09-29 冀地税函[2003]266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挂失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266号

失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由于《河北省税务》杂志停刊,省局决定,即日起全省《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挂失志明集中改在《燕赵都市报》上刊登。需要办理挂失手续的地税机关和有关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或《发票挂失志明申请审批表》,到《燕赵都市报》广告出版部办理(联系电话:0311-8631315),每条挂失信息收费150 元。请各级地方税务局照此办理并告知纳税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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