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
石国税函[2003]149号
全文有效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为了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精神,使“一窗式”管理模式在我市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意见。
鉴于我市现阶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现状,要想一步达到总局要求的由申报纳税窗口统一办理防伪税控IC卡报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和纳税申报还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市局提出我市实现“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总体思路是:以经升级的现有申报软件为主,以手工填报新的纳税申报主表为辅,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中申报为前提,重新明确认证、报税、申报各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以实现“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票表稽核”。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当前市局及各基层局需要完成的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工作市局、基层局同时开始宣传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务必要在7月底前使每个税务干部都能充分理解“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及必要性,使每个纳税人都能充分理解、配合和支持“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推行。
二、对现有申报软件进行升级主要是将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软件中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表五)》分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和《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并利用申报软件生成,以代替总局新的申报办法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联明细)。7月1 4日完成升级软件的开发,并尽快选择部分纳税人进行测试,7月18日完成升级后的正式软件。这项工作由市局负责。
三、基层局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集中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窗式”管理模式要求全部一般纳税人都要在办税大厅完成认证、报税和纳税申报,因此目前没有实行一般纳税人在区、县办税大厅集中申报的县(市)区局必须实行在县(市)区局办税大厅集中进行纳税申报;各局要相应调查人员、同时还要照顾到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此项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四、制定“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一)岗位职责(仅列明为适应“一窗式”管理模式而新增的职责)
1、认证岗位。每月末打印纳税人当月《认证结果通知书》,按纳税人所属税务所分类后,于每月1日传递至申报征收岗位。
2、报税岗位。受理纳税人报税后,即时打印报税信息,传递至申报征收岗位。
3、征收岗位。在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总局“一窗式”通知要求进行“票表稽核”。对“票表稽核”相符的,受理纳税人申报;对不符的,填制《申报错误更正通知书》(式样见附件),责令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改正或书面说明逻辑关系不符的原因,其申报资料暂由征收岗位留存。如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改正或说明原因(属于正当理由)的,按“票表稽核”相符受理申报;如未改正也未说明原因的,可在法定申报期结束前按原申报资料受理申报,并按原申报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然后移交税务所进行征后稽核,由税务所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各基层局可按照本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数量及申报征收岗位数量的实际情况,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从税务所抽调一定人员在征收期内充实办税大厅,负责对《认证结果通知书》和报税信息的分类、传递工作,并帮助申报征收岗位在受理申报时进行“票表稽核”。
(二)工作流程(附后)
认证、报税和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均应在所传递与接收的文书上签署传递与接收的日期,并签字。
五、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的申报办法、升级后的申报软件。“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的培训。
市局负责基层的师资培训,各基层局负责培训到一线的全体税务干部和全部一般纳税人。市局对基层的培训在7月20日前完成,全部培训工作要在7月28日前完成。
由于“一窗式”管理模式时间紧、任务重,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因此各局要按照《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局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市局正在研制一般纳税人认证、报税、纳税申报信息的自动对比软件。如果成功,将修订本实施意见。届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