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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外发[1995]76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09-29 冀国税外发[1995]76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5]7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5]1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地国税局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税务机关内部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安排对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所得税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按照原河北省税务局冀税外发[1994]32号文件办理。并按期向省局涉外处上报附表二。

  三、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时间进度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填写专项检查汇总表(附表一),于1996年1月底前报省局税政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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