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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函[1995]53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09-29 冀地税函[1995]53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此文件中的第十条及附表已被废止。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此文件中第五条、第十条及附表已被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5]53号

已被修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土地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出正式规定之前,暂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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