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河北  >  冀国税征发[1994]7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冀国税征发[1994]7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09-29 冀国税征发[1994]7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冀国税征发[1994]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4]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国税局对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应当按照总局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和省国税局冀国税征发[1994]6号通知及时上报。

  二、今年1-11月稽查机构和工作情况,请按附表要求,于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上报省国税局。以后上报时间为本年度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

       各市、地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