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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的公告》和《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绥化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的公告》和《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9.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的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的公告》(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和《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绥地税函2017年第51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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