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3.22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应新形势下税务执法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2016年第78号,以下简称《行使规则》)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4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85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45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