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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漯河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漯河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9.2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制定《漯河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现予以发布。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须过罚相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纳税人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提高税法遵从能力和水平,与税务机关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漯河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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