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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函[2006]第227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汇总纳税问题的批复

09-29 豫地税函[2006]第227号 我要评论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汇总纳税问题的批复

豫地税函[2006]第22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8月14日

省直属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汇总纳税的请示》(豫地税直[2006]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征收管理的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本部及其在郑州市区内的10个支行从2006年10月1日起合并汇总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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