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20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7月18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搞好协作,不断提高清单采集质量。
各地国税征收机关必须搞好与地税部门的工作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在采集、审核和传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清单采集和传输质量。
二、结合专项整治,做好信息比对工作。
各地应结合下半年货物运输发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与地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加强对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营业额和企业所得税收入额的比对,对比对异常的要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和稽查,切实加强对货物运输发票的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