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河南  >  豫地税函[2005]67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5]67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09-29 豫地税函[2005]67号 我要评论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5]67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在执行中与该制度如有抵触,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执行,并上报省局。省局要求税收管理员制度于今年八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施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