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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5]82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09-29 豫国税发[2005]82号 我要评论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82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减免税普查数据的利用。2004年7月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83号)文件精神,全省开展了一次减免税全面普查,普查数据显示,2003年全省共有13.45万户企业享受了减免税,占全省纳税户数的26.1%,减免税金额达60.87亿元,是当年会统核算减免税25.38亿元的2.39倍,数据差额较大,除统计口径要求差异外,同有些单位减免税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真实有较大关系。为加强减免税管理,各单位计征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将减免税普查数据同会统核算数据进行比对,进一步查找差异;二是将减免税普查的汇总数据和分户数据及时向有关政策部门反馈和沟通,进一步完善减免税管理和审批制度。

  二、认真开展减免税的清理整顿工作。各税政部门要对减免税企业进行逐户全面清理,对其享受减免税的范围和程度进行认真的审核和确认。发现不应享受的要坚决纠正,并补税罚款;减免税到期的及时恢复征税;应享受而没有享受的要送政策上门,保证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在认真核对的基础上,建立减免税档案,作为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入“一户式”管理。

  三、实行减免税全面申报、全面核算制度。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要督促纳税人对减免税事项进行全面申报,全面核算征前减免税款。退库减免要严格把关,防止工作失误造成税款流失。计征部门要将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真实反映减免税政策效果。

  四、各税政、征管、法规、信息中心和计征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搞好合作,共同做好我省减免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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