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明电[2005]7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速转知所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以进控销”纳税评估办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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