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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2007]51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的通知

09-29 安政[2007]51号 我要评论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的通知

安政[2007]51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加大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对我市经济造成了较大影响。面对困难,各级党委、政府和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植税源,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有力促进了我市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但是,个别县(市、区)以所谓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我市区域范围内竞相拉税、挖税、转引税款,严重影响了我市税收征管秩序。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税收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意义

引税、拉税等现象虽然是由来已久、长期存在的问题,但严重影响了我市社会经济正常有序发展。一是造成税负不公,破坏了平等纳税、诚信纳税的发展环境;二是造成了税款流失,减少了税收收入;三是加大了税收成本,形成不必要的开支;四是使财政收入出现泡沫,影响领导决策;五是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六是不利于建立科学有序的税收征管秩序,影响企业正常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因此,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意义,针对拉税、引税等问题的根源,制定相应措施,遏制其漫延态势,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人员编制,清理超编和临时工作人员,合理测算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支出标准,适当加大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经费投入,保证其基本支出需要。

  三、认真清理违法违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严禁各县(市、区)以招商引资为名在我市范围内互相挖税、争抢税源,为了吸引其他县(市、区)的纳税人到本辖区纳税,而向纳税人和牵线人返还收入或进行奖励,对已经出台的违法违规政策要坚决予以清理。

各县(市、区)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经费供给渠道对税务部门进行经费补助。

  四、坚持依法治税,不断加强税收征管

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不断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切实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05]151号)规定的征管范围和预算级次征收入库,坚决抵制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对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为拉税、引税等行为提供帮助或发现上述行为未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充分运用财政手段,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各县(市、区)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调研,合理调整县(市、区)与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财政管理体制,既要堵塞漏洞,解决拉税、引税和混级串库等问题,又要充分发挥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协税、护税的积极作用。同时,市财政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相互拉税、引税、人为混级串库的,一经查实,要通过上解、调库等财政手段予以严处。

  六、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市审计局和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要将对税收征管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重点,长抓不懈。同时,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举报扰乱税收征管秩序情况属实的给予重奖。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以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坚决杜绝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行为,为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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