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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政文[2007]103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舞阳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

09-29 漯政文[2007]103号 我要评论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舞阳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

漯政文[2007]103号

全文有效

舞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请示》(舞政文〔2007〕28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县提出的调整意见,具体如下:

  一、调整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

  同意你县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调整为3.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6元/平方米。具体的土地等级范围是:(一)一级土地范围:何庄加油站以东,舞泉镇董庄东面南北路以西,大邢三环路(含两侧)以南,三里河以北的区域。(二)二级土地范围:不在一级地段范围内的建成区和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及其它应税区域。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07年7月1日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同时废止。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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