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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6年2月18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拟在全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为利于实施,现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退税代理机构”),请有意向成为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在2016年2月29日前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咨询报名。

  特此通告。

  联系人:王宁

  联系电话:0371-6676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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