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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代理机构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代理机构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7年3月1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和郑州海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进行选择,确定中原银行为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时限为两年,自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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