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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函[1999]第173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豫地税函[1999]第173号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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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1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9]第173号 

失效

1999年10月10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源管理,方便各地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情况,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87号)要求,全省集中换证工作已于9月底结束,凡应在省局换证、登记、变更、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1999年10月10日起省局不再受理,应到当地涉外税收税收管理部门办理。

  二、在本次换证工作中,凡没有在规定在时间内及时换发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市、地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及有关登记表仍同一由省局印制、发放。

  四、各市、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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