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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发[2002]226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豫地税发[2002]226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1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2]226号


失效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文[2002]131号)规定,对在本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 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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