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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函[2002]114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顶山平煤集团朝川矿减免2001年度资源税请示的批复

09-29 豫地税函[2002]114号 我要评论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顶山平煤集团朝川矿减免2001年度资源税请示的批复

豫地税函[2002]114号

全文有效

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平煤集团朝川矿减免2001年度资源税的请示》(平地税发[2002]75号收悉。
  因平煤集团朝川矿2001年度发生恶性透水事故,使生产受到重大影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经审核,该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同意给予适当照顾,减征2001年度资源税200000元。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
  2002年7月17日
  豫地税函[2002]116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保险业专业发票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现就启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 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保险业 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河南省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用于收付款的保险凭证属于发票管理范围,纳人地 方税务机关统一管理。保险业专用发票式样实行全省统一,由省地方税务局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和软件研究制定(统一票样附后)。保险业专用发票由河南省地方税 务局集中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采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防伪专用品印制。
  二、上述各专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领购使用保险业专用发票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发票专用章印模,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购领薄卜凭此薄向主管地税机关领购专业发票。
  三、保险业专用发票从2002年8月1日起启用。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保险业专用发票的管理,做好使用新票的准备工作,督促用票单位建立、完善专业发票 的领、用、存管理制度。用票单位要由专人负责发票领购保管工作,要有专库或专柜存防发票,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防潮、防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四、另附已启用的《武汉中力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分支机构专用发票》(机外发票)票样,发票的管理仍按豫地税发(2001)17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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