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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地税函[2011]第132号南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阳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通知

09-29 宛地税函[2011]第132号 我要评论
南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阳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通知
宛地税函[2011]第13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9月9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及实施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纳税户的实际情况,现对南阳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随征率进行修改,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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