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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地税[2011]第106号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随征率及营运车辆纳税定额核定征收标准的通知

09-29 周地税[2011]第106号 我要评论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随征率及营运车辆纳税定额核定征收标准的通知
周地税[2011]第106号
全文有效
2011年8月30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全市实际,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新的“周口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随征率表”(见附件1)和“周口市营运车辆纳税定额核定征收标准”(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此文件相抵触的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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