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河南  >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2011]第2号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2011]第2号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2011]第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8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范围内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 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行业代码(国标) 行业名称(国标) 附征率
  A 农、林、牧、渔业 0.5%
  B 采矿业 1.5%
  C 制造业 1.0%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
  E 建筑业 1.5%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5%
  H 批发和零售业 1.0%
  I 住宿和餐饮业 1.5%
  J 金融业 1.5%
  K 房地产业 1.5%
  7230 房地产中介服务 1.5%
  7290 其他房地产活动 1.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
  831 修理与维护 1.0%
  P 教育 1.0%
  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
  92 娱乐业 3.0%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
  T 国际组织
  二、上表中行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划分。
  三、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原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标准(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二条)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