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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地税[2011]第33号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09-29 周地税[2011]第33号 我要评论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周地税[2011]第33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9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定,经过广泛调研,结合全市实际,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现将“周口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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