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河南  >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号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号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税乎网注——根据《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2011]第2号),此文件第二条停止执行。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号

已被修订

2011年1月2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行业代码(国标) 行业名称(国标) 应税所得率

  01 农、林、牧、渔业 3%

  02 采矿业 10%

  03 制造业 5%

  0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

  05 建筑业 8%

  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

  065800 仓储业 10%

  065900 邮政业 10%

  065910 国家邮政 10%

  065990 其他寄递服务 10%

  0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0%

  08 批发和零售业 4%

  09 住宿和餐饮业 10%

  10 金融业 10%

  11 房地产业 15%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0%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

  1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0%

  16 教育 10%

  1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0%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

  189200 娱乐业 15%

  1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0%

  20 国际组织 10%

  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行业代码(国标) 行业名称(国标) 附征率

  01 农、林、牧、渔业 2%

  02 采矿业 3%

  03 制造业 2.5%

  0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05 建筑业 2%

  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

  0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

  08 批发和零售业 2.5%

  09 住宿和餐饮业 3%

  10 金融业 3%

  11 房地产业 3%

  117230 房地产中介服务 3%

  117290 其他房地产活动 1%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

  1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

  158240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3.5%

  158310 修理与维护 2.5%

  16 教育 3%

  1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

  189200 娱乐业 4%

  1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

  20 国际组织 3%

  三、适用规则:应税所得率和附征率使用时采用下级优先原则,即如果小类行业配置了应税所得率或附征率,则优先采用小类行业应税所得率或附征率,如果小类行业未配置,则采用其上一级行业配置的应税所得率或附征率。

  四、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标准(济地税发[2009]52号附件2和附件3)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