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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财税政[2010]5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

09-29 豫财税政[2010]50号 我要评论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0]50号
全文有效
2010年8月16日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基金会、社会团体提交的申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办税[2009]17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审核,现对第三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3家基金会和1家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1、 河南省华康爱心教育基金
  2、 河南省拥军优属基金会
  3、 河南省爱心助老基金会
  4、 河南省助残济困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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