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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财税政[2010]3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09-29 豫财税政[2010]32号 我要评论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0]32号
全文有效
2010年6月9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0]7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确认后,现对201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4家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1、河南省红十字会
  2、开封市总工会
  3、南阳市红十字会
  4、宛城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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