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河南  >  豫税通告〔2018〕1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效力的通告

豫税通告〔2018〕1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效力的通告

09-29 豫税通告〔2018〕1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效力的通告

豫税通告〔2018〕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9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安排,2018年6月15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外执法和服务。下一步市、县级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完成机构挂牌等事宜。在此过渡期间,

  以下供纳税人使用或向纳税人出具的表证单书(见附件)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但其效力不受影响。待机构挂牌到位后,将对此类表证单书统一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