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一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06-15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南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确保机构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因此,河南省税务局对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以公告形式统一进行发布。
三、主要内容
《公告》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