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税务系统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让纳税人“最多跑一次”。
三、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将根据税务总局的调整情况,定期对我省的《清单》进行更新和调整,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予以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06-15
一、公告的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措施。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河南省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人民群众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次刀刃向内的改革。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编制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68个事项。
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和内容更新
公告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实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