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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现对一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文失效废止。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文日期
1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公告 公告2011年第13 2011.01.11
2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核定征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3]6 2013.11.15
3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上门辅导预约服务的公告 公告[2014]3 2014.07.28
4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市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程序的公告 公告[2014]4 2014.09.26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扎实开展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4件。主要情形为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灭失、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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