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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地税函[2009]145号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09-29 郑地税函[2009]145号 我要评论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郑地税函[2009]145号

全文有效

2009.06.22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局、郑东新区局、直属局、国际局、机场局、发票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豫地税函〔2009〕1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确保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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