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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8〕31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09-29 豫国税发〔2008〕31号 我要评论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31号

全文有效

2008-01-3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热线)的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受理、转办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纳税服务受理、转办和回复业务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省局结合今年上线运行的新的12366呼叫中心系统,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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