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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我市煤场堆存及装卸煤粉尘产生系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我市煤场堆存及装卸煤粉尘产生系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12.25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我市煤场堆存和装卸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系数范围,结合平顶山市地理、气象及环境现状等实际,对我市难以监测的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产生系数确定如下:

煤炭装卸煤粉尘产生系数: 4.97千克/吨;

煤炭堆存煤粉尘产生系数: 1.75千克/吨·年。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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