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的通知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6.28
根据《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9年6月30日前缴纳本人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款所属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由于部门信息系统升级优化等原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对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日期调整为2019年7月19日。